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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病残儿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凡居住在牡丹江市(地区)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因各种原因致残、致病,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
1、书面申请书
2、户口簿
3、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书
5、6人以上证明材料(同事、亲属、邻里等)
6、有关病史资料
二、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内容:
1、是否是独生子女
2、是否是计划生育内生育
3、申请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等
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
时限:在接到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女、男方主管局、女方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三、乡(镇、街道办)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时限: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牡丹江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
五、牡丹江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受理,于每年9—10月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市人口计生委鉴定领导小组核准,并于鉴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下达认定书,逐级通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女方单位)。
六、女方单位或村(居)委会接到下达认定书后,要张榜公布15日后,无异议,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认定书返回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二胎准生证;牡市城区将认定书返回牡丹江市人口计生委规划统计科办理二胎准生证。
七、特殊情况,当事人对牡丹江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牡市人口计生委申请省级鉴定。
我们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科技处)。
八、省级鉴定为终级鉴定,并在鉴定30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逐级通知县级计生局及申请鉴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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