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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县坚持以人为本,维权惠民,全面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东宁县在开展人口计生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到以人为本,紧紧把握群众需求,落实政策,维权惠民,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
1、兑现奖励政策,维权惠民。我县自2003年起农村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交由人口计生局统一管理,全面兑现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次性奖励、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免费等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截止目前,全县共有3785个农村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一次性奖励,271人享受了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有21个家庭享受了特别扶助政策,目前,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兑现率为100%。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协调,加大对县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兑现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2、坚持依法行政,维权护民。全面落实依行政责任制,简化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倡导人性化执法,做到“五化”式执法,即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内容准确化,执法依据明晰化,执法工作程序化,法律文书规范化。县、镇、村全部建立了计生政务公开栏,对生育政策、服务承诺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开通了维权热线电话,确定专人接听,制定了维权热线电话接听和处理制度,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按照省、市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制定了《东宁县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加大了宣传,推行了有奖举报制度,认真开展清理核查工作,经核查从2000年至今全县共有295起违法生育案件未立案查处。目前,这些案件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3、推行村民自治,还权于民。转变政府职能,将工作重点下移,按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六要素”要求,积极开展村民自治创建工作,发动村民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广大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实现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目前,全县共有村民自治村94个,占总村数的92%。
东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盛丽红 200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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