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pop.gov.cn 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六节  综合治理

  (一)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走上规范  牡丹江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在20年间经历了1990年2月1日第一部《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前的依靠地方规章执法的依法行政雏形阶段;1990年2月1日至2002年9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前的依靠地方性法规执法的逐步规范阶段;2002年9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的依法行政三个阶段。
  1990年2 月1日以前我市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主要是依靠国家和省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在此期间我们的主要执法依据是1983年省委、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强制、强硬是这一阶段执法的主流。针对当时我市的人口形势,市政府于1989年5月4日由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牡丹江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了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原则,辅以必要的行政、经济管理措施,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在《办法》中,第一次提出了齐抓共管的理念,这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办法》中还提出了“合同管理和保证金”,事隔十八年后用现在的法律观念回头看这样一些规定,似乎有些荒唐,但在当时这些规定,确实为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起到了理想的效果。1989年5月我市由计生委牵头和六个相关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个体劳动者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对加强我市流动人口和个体劳动者的计划生育管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990年到2002年是我市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从不规范走向规范的阶段,十几年间我们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使我市计划生育的行政执法工作达到了规范化。
  1989年黑龙江省制定了第一部《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4年、2000年又对《条例》进行了两次大的修改。我们在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条例》的同时,对我市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进行了充实和完善。1991年制定了针对党员干部的《关于共产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1994年制定了《牡丹江市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出台为我市的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强化了企业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同年牡丹江市人民政府还制发了《牡丹江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为流动人口的管理提供了规范的依据。1996年制定了城市(城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三项制度,即:《对重点人群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制度》、《育龄职工所在单位与街道实行计划生育情况联系制度》、《育龄女职工期内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由所在单位向街道通报制度》。1995年7月,国家计生委印发了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通知,同时我们也看到了个别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在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有违反“七个不准”的现象,他们一边在执行国家的政策,一边也在不知觉中违反着国家的法律,面对这些现象,我们在认真落实和执行国家“七个不准”规定的同时,相继制定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制度》、《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制度》、《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制度》、《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赔偿制度》、《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制度》、《计划生育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等一系列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正确执法、文明执法的规定,我市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一步步的走上了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轨道。
  在此期间我市组织了两次大规模的清查清理活动,第一次是1993年,对全市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的大清查,这次清查从制定清查方案启动到清查结束共历时四个月,清查了自1980年4月1日至1992年12月底的全市二胎生育情况,全市共生育二胎119665人,其中持证生育36718人,无证生育82947人,本次清查出无证生育2576人,伪证生育2765人,共征收计划外生育费985.8万元。经过这次清查,摸清了我市二胎生育的真实底数,整顿了生育秩序,净化了生育环境。第二次是1995年,对流动人口和早婚、非婚生育的专项清理,这次清理历时四个月,对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5月30日全市的结婚、生育情况和流动人口情况进行了清理登记,全市共清理出早婚的730对,非婚的781对,早育的794人,非婚生育的870人,征收计划外生育费51.39万元。全市清理育龄流动人口38553人,其中流入人口30904人,流出人口7649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和核发率分别为90.2%和93.15%。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告别了计划生育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我市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也进入了依法行政的阶段,在各项制度基本完善的基础上,我市每年都制定《牡丹江市人口计生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公开、公示和承诺制。2005年,在绥芬河市成功的召开了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2006年为了做好我市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牡丹江市人口计生委和公安局、工商局联合下发了《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息互通制度》,提高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和服务的质量,达到了整合管理资源,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共享的目的。2006年,我市被评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先进集体。
  (二)利益导向机制日趋完善  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进行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救济诸方面政策倾斜,是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1994年我市就开始了“三结合”的起步,先后在穆棱、林口、东宁三个县搞试点,召开现场会,经过三年由点到面的展开和深入,形成了“政府统领,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加速了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推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促进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仅1997年一年,我市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户就达18208户,全市投入帮扶资金817.17万元,共为农民提供致富信息3523条,通过“三结合”活动让4896个贫困家庭达到了小康水平,95个贫困村扔掉了贫困的帽子。据不完全统计,我市从开展“三结合”工作以来,共投入资金2.8亿元,为计生户提供致富项目15000多个,帮扶了计划生育家庭27000多户。
2003年我市在巩固发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根据我市的实际制定并启动了《21世纪计划生育全面小康促进计划》,确定了2003年至2020年各阶段发展目标,以“四户”(示范户、带动户、帮扶户、救助户)为载体,使用十种推进手段,实施三年为一周期的滚动发展模式,在全市范围内选取8000户计生家庭,依据不同经济生活条件和文明素质标准,设定示范户、带动户、帮扶户和救助户,通过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让这些家庭走向富裕,走向文明。2003年全市共落实示范户931户,带动户1784户,帮扶户2615户,救助户931户,发放6312份计生家庭“双优”卡,涉农部门积极配合,各种扶持政策实在实惠,公开承诺,保证了致富项目和帮扶措施落到实处。2005年示范户、带动户的队伍不断扩大,实现了滚动发展,有658户带动户发展为示范户,有958户帮扶户发展为带动户,有560户救助户发展为帮扶户,帮助了更多的计生户脱贫致富。全市每年提供致富项目700多个,帮扶资金2000余万元,惠及6000多个计划生育家庭。
  2004年,我市启动了被称作德政善举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截止2006年末,全市共确认扶助对象2280人,累计发放奖励扶助金134.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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