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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权应从属于生存权和发展权
生殖权属于基本的人权,从人类的延续和发展这一意义上分析,生殖权本身就属于人类的生存权。在价值排列上,生殖权从属于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也就是说,如何行使生殖权,要服从于生存和发展这两个最基本的人权。“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指出,“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讲,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人的一切基本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在不同的国家和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它们的价值排列顺序是不同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对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贫穷和人口过剩是目前面临的两大问题,它们相互影响、互为因果,恶性循环。贫困剥夺了人的尊严和作为人的全面发展的机会,愚昧使人的生殖行为随意,似乎成为体现人的价值的唯一行为。在这种形势下,只有铲除贫穷,有效地控制人口,才能最有效地提高人的尊严和价值,并为其他人权实现奠定基础。
片面发展的生殖权利,也同发展权利相冲突。联合国大会1986年12月《发展权利宣言》确认,“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过高的出生率导致过快的人口增长,导致严重的经济问题。没有经济的发展,个人和社会在其他方面的发展是不可想象的。降低人口的出生率不一定导致经济发展,但在人口增长率很高的情况下,经济发展一定很慢。国家的发展和个人的发展无从谈起,发展权也只限于空谈,没有多少现实性。所以,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要保障和促进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就需对人的生殖权利进行限制,这已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情况看,人们在生殖权利与其他许多基本人权之间,经常看到的是冲突,而非和谐。
生殖权利与基本人权的冲突,从历史上看也是这样,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自理问题的方法也不同。
现在西欧的许多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初期也曾面临了生殖权利与基本人权两难选择这样的矛盾。工业化的发源地在西欧,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的局面,从而导致了人口的快速增长。正如《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那样,“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这些国家的经济无法承受这样大的人口负担。但幸运的是,此时地球上尚有剩余的空间。“美洲的发现、绕过非洲的航行,给新兴的资产阶级开辟了新的活动场所”。在两难选择面前,西欧这些国家找到了一种替代方法:移民。移民对西欧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双重益处:一方面,把多余人口迁往殖民地,可以在不触动传统生育模式下消除人口压力,使社会得以在正常轨道上前进;另一方面,殖民地输入的大量财富转变为工业资本,扩大了经济规模,迅速提高了工业和城市吸纳人口的能力。靠着殖民地和移民这两个调节阀,西欧国家成功地避开了生殖权利与其他人权之间的两难选择。
战后的日本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由于战败,不仅不可能继续向海外移世,而且大批迁移出去的人以及战败的士兵回国,使得日本战后面临严重的人口问题。既然迁移已无可能,只有从减少人口生育入手。为此,日本制定了一系列人口政策,并在1948年,正式通过了使流产佥化的法律,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使流产合法化的国家。由于对生殖权利的限制,战后日本很快度过了危机时期,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生育模式的转变。
许多发展中国家当前面临的人口形势远比当年西欧和战后的日本严峻得多。大量的人口迁移已无可能,因为这世界上已没有他人开采的绿洲了,只有从内部想办法,实际计划生育。也就是,要对个人的生殖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唯有此种办法有可能使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在较短时期摆脱贫困,避免无限制的生殖权利对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现带来的消极影响,并为未来的生殖自由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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