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市计生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省、市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人口计生系统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四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明确执法责任,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从而为我市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营造一个和谐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市人口计生委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
三、考核内容
1、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及组织实施。重点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或者考核方案的制定、报送及组织实施考核奖惩情况。
2、规范抽象行政行为。重点考核人口计生部门本年度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及时报送备案情况。
3、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重点考核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人员配备,执法资格及参加法律培训的情况。
4、行政执法工作开展。重点考核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开、公示制度的落实,违法生育案件执行等情况。
5、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和落实。重点考核行政许可相关制度建立和落实及规范办事政务公开的具体情况。
四、考核方式、方法
考核方式:市人口计生委将采取平时抽查、组织专项检查和年终综合评估的形式对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和市人口计生委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方法:采取调阅抽查或者备案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和行政执法档案、卷宗,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定性、定量评估,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各种方式的评查结果将作为对该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依据。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总分为100分,75分以上为达标。检查过程中,对不接受、不配合或者弄虚作假的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情况不达标。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2009年度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目标责任状兑现的一项重要依据。对于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未达标或因执法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的规定,一年内不得授予其他荣誉称号,不得兑现计划生育一档指标。
五、具体要求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要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的要求,调整完善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或考核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制度,细化分解行政执法责任,将行政执法责任项目落实到具体的行政执法责任人员,明确任务,分清责任,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力度,以适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要分别于2009年4月30日、12月15日前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或考核方案和年度总结报市人口计生委监督管理科。
附件:牡丹江市人口计生系统2009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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