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考 核
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
考 核 标 准 |
分值 |
1 |
责任
制的
建立
及组
织实
施 |
按时上报责任制方案和总结;
按要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
组织检查考核。 |
未报送责任制方案的,扣2分;
报送方案和年度总结不规范或者逾期的,扣2分;
未按要求公示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内容的,扣3分;
不组织检查考核的,扣3分。 |
10 |
2 |
规范
抽象
行政
行为 |
建立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
依法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备案;
认真开展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修改和清理上报任务;
按要求及时反馈国家、省立法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
未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的,扣2 分;
未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每件扣1 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备案的每件扣1 分;
制定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和不当问题的,每件扣2 分;
未完成本部门规范性文件修改任务的,扣3 分;
未按要求及时反馈国家、省立法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每件扣1 分。 |
10 |
3 |
行政
执法
和监
督队
伍建
设 |
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法律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
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年检和持证上岗工作;
设置法制机构有专门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 |
未按要求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法律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的,扣3分;
未按要求参加行政执法证件年检的,发现一例扣2分,发现一例无证执法的扣3分;
未设置法制机构的扣2分,没有专门负责法制工作人员的,扣2分。 |
10 |
序号 |
考 核
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
考 核 标 准 |
分值 |
4 |
行政
执法
监督 |
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相关制度;
认真做好行政处罚等情况统计、重大处罚决定备案等工作;
及时受理查处举报或者交办案件,对交办案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及时纠正被有权机关认定违法的问题,并依法进行赔偿;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法律文书符合要求,入卷材料齐全、规范;
认真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违法生育案卷评查工作。 |
不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有关制度的,每件扣1分;
报送行政处罚等情况统计表逾期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扣1-2分;
本部门作出的重大处罚决定未依法备案的,每件扣1分;
对举报或者交办案件不及时查处或者转办督察,不按要求反馈结果的,每件扣2 分;
被有权机关认定违法的问题不纠正、不依法赔偿的,每件扣2 分;
行政许可文书使用不规范的,每处扣0.2分,征收社会抚养费法律文书使用不规范的,每例扣2分;
未按要求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的扣3分; |
10 |
5 |
行政
复议
应诉 |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做好行政复议基础工作; |
未提出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具体意见和工作方案的,扣2分;
不及时报送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扣3分;
信访案件中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而未通过复议渠道解决的每件扣1 分;
不履行行政复议有关规定的,每件扣3 分
本部门做出的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依法提交答复(辨)书、证据、依据等材料的,每件扣3分。 |
10 |
序号 |
考 核
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及 标 准 |
责任单位 |
分值 |
6 |
计
划
生
育
综
合
执
法 |
6、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做好核发和查验工作。核发率和查验率低于90%的扣1分,每下降10%增扣1分。 |
市人口计生委监管科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乡(镇)街道办事处 |
5 |
7、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超越批准的服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的,每例扣5分。 |
市人口计生委科技科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乡(镇)街道办事处 |
5 |
8、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健全并落实基本的统计工作制度。统计报表填报不及时的,扣1分;发生漏报违法生育统计数据的,每例扣1分;发生瞒报违法生育统计数据的,每例扣2分。 |
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科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乡(镇)街道办事处 |
5 |
9、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实行免费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免费服务项目,有1例收费的扣0.5分。 |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乡(镇)街道办事处 |
5 |
10、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工作,发现一例错报或漏报的扣2分。 |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乡(镇)街道办事处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