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牡 丹 江 市 卫 生 局 文件
牡 丹 江 市 财 政 局
牡人口发〔2008〕3号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卫生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引导和调动群众民主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杜绝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做好接待、登记和调查等工作。
二、强化督查指导,建立举报案件首办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认真做好举报案件受理、立案、查处、结案、兑奖等环节的工作;严格把关,提高效率,确保有奖举报制度有效落实。
三、将有奖举报办法列入宣传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公开举报方法、举报内容和举报电话,形成人人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举报案件程序,对办结的举报案件的原始资料,实行个案归档制度,对举报办法实施情况要及时进行汇总分析,相关举报信息、查办结果等数据要定期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附:1、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
2、市县两级举报电话通讯地址
3、举报人员奖励审批表
4、举报人员奖励通知书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1
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进程,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具有监督权,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及违法行为,可以依据本《办法》进行举报。
第三条 市、县两级人口计生、卫生行政部门按行政职能分别负责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的,除对违法违规当事人和相关单位予以处理外,对举报人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 有奖举报对象的范围为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 有奖举报的内容为下列未被相关部门发现认定的行为: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
(二)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四)伪造计划生育证明的;
(五)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第六条 举报人要提供被举报人违法事实及调查线索,联系方式;举报人应实名举报,提供真实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等,以便联系和作为领奖依据。
第七条 举报人可采用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面谈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第八条 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信访室,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卫生局信访室负责受理举报工作。
市、县两级人口计生委(局)、卫生局举报电话及通讯地址附后。
第九条 市、县两级人口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举报案件时应做好记录,要在受理举报之日起5日内立案,立案之日起30日内将调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条 举报案件的调查、核实、处理和奖励,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对举报省、市直属卫生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由市级人口计生、卫生行政部门直接查处。
第十二条 对举报县(市)、区的案件原则上由县级组织查处,特殊情况视情节由市人口计生、卫生行政部门直接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 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从计划生育事业费或罚没款专项列支。
第十四条 奖励标准:
(一)举报违法生育第一胎的,奖励举报人500元;举报违法生育二胎以上的,奖励举报人800元;举报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二)举报非法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三)举报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四)举报伪造计划生育证明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五)举报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
第十五条 举报人须在通知领奖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
第十六条 同一案件两人以上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以举报信邮戳时间、来人举报时间或电话记录、网络
录时间为准);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的,按一案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举报的案件不属实或已经立案登记的,不予奖励。
第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举报人不能亲自领取奖励的,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领取。代理人领取奖金时应持举报人的居民身份证和书面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八条 受理举报的部门要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压制举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人口和计划生育正常工作秩序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牡丹江市人口计生系统有奖举报电话及邮箱
牡丹江市人口计生委 邮编:157021
举报电话 6171379 电子邮箱 mdjjswxf@126.com
宁安市人口计生局 邮编:157400
举报电话 7623623 电子邮箱 hong_7818@163.com
海林市人口计生局 邮编:157100
举报电话7223620 电子邮箱 hl7230097@126.com
穆棱市人口计生局 邮编:157500
举报电话8159310 电子邮箱 fg8159310@126.com
绥芬河市人口计生局 邮编:157300
举报电话 3927611电子邮箱 wd6222@126.com
东宁县人口计生局 邮编:157200
举报电话 3623359电子邮箱 djf3627547@163.com
林口县人口计生局 邮编:157600
举报电话3523075电子邮箱 lkjsjxf@126.com
东安区人口计生局 邮编:157000
举报电话6685051电子邮箱 daqrkjsj@126.com
西安区人口计生局 邮编:150000
举报电话5899712电子邮箱 xaq6427318@126.com
爱民区人口计生局 邮编:150000
举报电话6537619电子邮箱 amqjsjfg@126.com
阳明区人口计生局 邮编:150000
举报电话6332138电子邮箱 ym6332138@126.com
牡丹江市卫生系统有奖举报电话及邮箱
名称 |
邮编 |
邮箱地址 |
举报电话 |
海林市 |
157100 |
hlwsjfy@126.com |
8182625 |
穆棱市 |
157500 |
mlwsjfy@126.com |
3122794 |
绥芬河市 |
157300 |
sfhycw@126.com |
3123785 |
宁安市 |
157400 |
nawsjfy@126.com |
7680880 |
东宁县 |
157200 |
jxdongning@126.com |
3626924 |
林口县 |
157600 |
jxlinkou@126.com |
8975612 |
牡丹江市 |
157000 |
mdjjfk@126.com |
6171728 |
西安区 |
157000 |
mdjs_xaqwsj@126.com |
5899684 |
东安区 |
157000 |
mdjs_daqwsj@126.com |
6996073 |
爱民区 |
157011 |
mdjs_amqwsj@126.com |
6524148 |
阳明区 |
157013 |
mdjs_ymqwsj@126.com |
6322630 |
附件3
举报人员奖励审批表
举报案件编号:
举报人姓名 |
|
举报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
被举报人
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职 务 |
|
工作单位 |
|
家庭住址 |
|
被举报单位
情 况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举
报
内
容 |
|
立
案
及
查
处
情
况 |
|
奖励
标准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行政部门审批 |
盖 章
年 月 日 |
奖励兑现情况 |
举报人(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举报人员奖励通知书(存根)
:
您举报的
一案,经调查属实。请您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委(局)领取奖金 元,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 号—————————
举报人员奖励通知书
:
您举报的
一案,经调查属实。请您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委(局)领取奖金 元,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
特此通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办法 通知
抄送: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市纪检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
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8年 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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